建鑫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建鑫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安徽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鑫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称职代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代会接受建鑫集团党支部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企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
第三条 职代会就劳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企业发展等职工共同关心的问题,实行民主管理。
第四条 凡是建鑫集团公司职工均可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职代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第二章 公司职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职代会职权一般包括:
1、听取和审议本公司劳动法律执行的基本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2、选举、撤换参加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3、审议表决通过建鑫集团公司集体合同,工资协商集体协议等。
4、检查、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规,履行各类民主协商的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5、审议通过建鑫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细则。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职权。
第七条 建鑫集团公司工会为职工首席代表与公司法人签定集体合同。
第八条 按规定应由职代会通过的各类事项,不经职代会通过均为无效。
第三章 职代会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在建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工作一年以上;
2、代表应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公司发展,遵守纪律,联系职工,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能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名额及构成:
职工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占60%,技术、管理和其他方面的人员不超过30%,企业投资经营者不超过10%。其中女职工代表要与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选举:
1、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代表当选后要在建鑫集团公司办公场所公示一周。
3、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发表意见和质询权、表决权。
2、参加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检查。
3、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视同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在届期内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关系,如需解除劳动关系需报五松镇工会同意并建鑫集团公司职代会确认。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义务
l、自觉学习党和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鑫集团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4、代表选举单位的职工参加职代会,反映所在单位职工意愿,行使民主权利,向其单位职工汇报职权履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在建鑫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调动岗位,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职工代表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触犯刑律,其代表资格由选举该代表的单位撤销。
职工代表接受建鑫集团公司全体职工的监督,建鑫集团公司职工有权撤换不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出现空缺时,可按程序及时补选。
第四章 建鑫集团公司职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代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3至5人,由集团公司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职代会届期3年。职代会一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建鑫集团公司工会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召开职代会。
第十八条 召开职代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职代会选举或作出决议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九条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其修改权属职代会,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二十条 建鑫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按部门,划分若干小组。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集团公司工会召集相关小组负责人联席会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建鑫集团公司董事、职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 建鑫集团公司工会是职代会工作机构,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下列任务:
1、提出召开职代会和联席会的筹备方案和会议主题,并与建鑫集团公司协商,确定落实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有关事项,承担召开职代会的有关文件起草和组织、会务等工作。
2、组织职工代表的选举。
3、负责集体协商谈判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提请职代会选举。
4、征集和处理职工代表提案,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5、组织职工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实施。
6、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的决议。
7、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8、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9、组织和协调企业工会民主管理工作。
10、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工会业务知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2007年8月10日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在建鑫集团公司实施。